取得定点单位资格:
1、上饶市各县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(医院设有费用直接报销点);
2、上饶市城镇职工和居民门诊、住院医保定点医院;
3、上饶市工伤保险医疗定点医院;
4、上饶市人寿、人保、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保险病员定点医院。
2006—2008年连续被江西省民政厅评为“全省民办非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”等光荣称号;
2008年被上饶市民政局评为"上饶市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";

2006年被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评为“诚信民营医疗机构”;
2004年被上饶市消协授予“上饶诚信消费联盟会员单位”;
2009年11月获江西省卫生厅授予“二级综合医院”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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